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

2018年06月01日 18:13 来源:校学生处 点击:[]

 

各学院:

     2018年高考于67日、8日(星期四、星期五)举行。为维护高考的公平和秩序,严肃考试纪律,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一、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、课前考勤、微信群、公告栏等多种途径,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,加大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修正案九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涉考内容的宣传力度,要让每个学生知晓,组织作弊、帮助他人作弊、提供作弊器材、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、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,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、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。要让学生知道,实行无声入场、统一文具、人脸识别以及指纹、照片、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,企图舞弊者不仅难以得逞,而且难逃惩处。对违规报考、试图参与作弊、预备充当枪手的,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,不予追究;否则,一经查出,不仅要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一律开除学籍,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、加强高考期间(67日、8日)的考勤管理,一般不允许请假,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应核清原因,除常规审批程序外,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,并逐一确认离校学生去向。对无故未到校、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者,进行通报批评,并要逐人查清去向,登记造册,以备核查。

三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,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,主管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。各学院要在67日上、下午和68日上午、下午分别对学生进行考勤,并将考勤结果形成报告,监禁弄虚作假。报告应包含考勤的时间、考勤的方式、考勤的结果,未在校学生的名单及去向,是否请假等。若有异常情况,随时报告学生处;若无特殊情况,报告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,加盖学院公章,于6817:00前报送学生处(和展南楼223)存档备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学生处

201861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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