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科研管理规定

2013年04月26日 10:44 来源:体育学院办公室 点击:[]

 

为提高体育学院教师的科研水平,保障科研成果质量,落实体育学院“以教学为中心,以科研为龙头,以教学带动科研,以科研促进科学”的整体工作思路,激励体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研究的积极性。对科研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。

一、科研工作的管理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具体负责。

二、学院每位教师要制定学年科研计划。

三、建立全院教职工科研业务档案。

四、教职工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,积极申报各级、各类科研课题,加强横向联系。

五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科学研究,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,为教师提供便利条件。

六、被选参加科研论文报告会的作者,可根据论文报告会的规格、论文的质量和经费情况派代表或部分作者参加。

七、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返校后,应在15天内向体育学院师生做汇报报告会。

八、各教研室(实验室)应加强学术交流,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。

九、鼓励老教师带动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。

十、教职工参加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,做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。

十一、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活动,必须端正科研态度,严谨治学,不得剽窃他人成果。

十二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体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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